張貼日期: 2026-08-07 11:18:48 點閱:1
一、依據本府115年7月27日召開115年7月份彰化縣道路交通安 全聯席會報定期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機車無照駕駛相關法規: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自115 年起大幅加重無照駕駛罰則。
(一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31日施行):
1、第21條規定: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,「機車駕 駛人」及「機車所有人」處新臺幣(以下同)1萬8,000 元以上3萬6,000元以下罰鍰。
2、第21條第2項規定:於10年內無照駕駛機車第2次處3萬 6,000元罰鍰,第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萬 2,000元,罰鍰累加無上限(自115年1月31日重新起算)。
(二)道路交通安全講習:
1、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未滿 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2、未滿18歲無照班課程時數3小時,收費600元。
3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,未依規定接受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,處1,800元罰鍰。
(三)依規定逾越繳納期限,將受加重處罰,且若違規欠款將移送強制執行,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-1條禁止報考駕照。